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转发关于废止部分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
各县(区、管委会)住建局(建设交通局),各有关单位:
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废止部分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》(闽建科[2018]1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8年5月10日
关于废止部分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8年4月29日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》(建标[2016] 166号)等文件精神,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2013年及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标进行了复审。经研究,因已发布新国标、新行标、新省标,或标准超过规定期限未予以修订,或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,《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》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确认废止,现予以公布(详附件)。确认废止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,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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